一、墨海社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促進藝文活動之交流,設立墨閣藝文空間乙處,供藝文同好轝辦相關藝術展覽,特訂本使用管理辦法,並於申請人繳交訂金時,一併附予申請人詳細閱讀。
二、展覽時間:
1. 檔期:以十天為一檔期,每月一日、十一日、二十一日上午09:00佈展,
十日、二十日、三十日18:00撤展。
2. 展覽廳開放時間:每日9:00~18:00
3. 店休:春節
三、費用:
1. 場租:NT$15,000(十天,含佈展、撤展)
2. 開幕茶點:NT$6, 000
3. 30人座位自助餐點(酒另計):NT$15,000
4. 廣告費:刊登書法教育月刊(內全頁)NT$15,000/一頁。 上述可任選,若圓滿組合(全包)優惠價:NT$45,000 元(以上未稅)
四、申請辦法:
1. 申請人須年滿20歲。
2. 提出申請時,須填寫「場地租借申請表」。
3. 申請展覽檔期時須付 NT$5,000 訂金,如來電預約檔期請於登記後三天內.完成匯款,末如期匯款則預訂無效,並將檔期釋出;廣告定稿後三日內完成支付廣告費,佈展前必須先繳清尾款,並同時繳交保證金 NT$2,000;展期結束,申請人確實清理、回復場地原狀及歸還借用物品後,由本公司人員檢查點交無誤後即無息歸還保證金。
匯款資料
銀行:高雄銀行(016) / 大直分行
戶名:墨海社有限公司 / 帳號:228102209045
五、場地與設備介紹:
1. 展場空間,詳見後附平面圖(不包含教室一、教室二桌子)
2. 展場設有照明設備及簽名用長條桌一張、長條椅二張、木椅、活動式掛鉤
3. 43吋電視一台,移動式螢幕及投影機
4. 音響設備、無線麥克風2支
5. 監視系統設備
6. 玻璃展示櫃:高櫃2 座(75cm*45cm*197cm)、平面展櫃 1座(120cm*45cm*100cm)
六、佈展、顧展及撤展須知:
1. 申請人須於規定時間內派人員佈置,除本公司提供之設備器材外,其餘物 品(如美工用具)由申請人自備。
2. 張貼海報作品時,僅限使用黏土黏貼,展廳内牆面及本公司內部所有牆面嚴禁使用雙面膠、膠水、鐵釘、三爪鉤等破壞牆面、玻璃之黏物;如有損害之情事,維修費用由申請人負責賠償。
3. 展出作品之包裝、運送、維護、保險等,由申請人自行負責。
4. 展覽夭花板已設通電燈軌,請勿觸摸,以免發生意外。
5. 展覽期間,申請人須自派服務人員管理展品,並提供觀眾諮詢服務,本公司不提供人力協助;作品如有毁損或遺失情事,本公司協助提供監視系統影像查詢,但不負責損害賠償責任。
6. 展覽結束後,須於撤展日將展品全數運回、歸還所有借用設備並清潔場地。海報、盆景、花藍及贈品亦須於該日自行清運離場。
七、禁止事項:展覽空間全面禁止吸然、喝酒、飲食,亦不得使用具危險性之達禁物品。
八、損害賠償:展覽結束後,須將場地清潔完善,並歸還借用物品。場地、設備如有損壞或清潔事項未處理完善者,申請人應負修復、清潔或損害賠償責任,其賠償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,如不足支應時,申請人應補足餘款。
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•.等)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展場受損(如:漏水),本公司不負展品損壞之賠償責任,請自行投保。
九、歸還場地:如遇特殊情況,本公司必須收回展覽廳時,得通知原申請人更改展期;如無法改期者,本公司將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,原申請人不得異議,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。
十、禁止轉讓:申請人若由於個人因素欲取消租用,不得私自轉讓他人;其已繳之費用,除保證金外,訂金、租金恕不退還。
十一、退費或變更租期: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,致無法如期使用時,申請人得於原
因消滅後,向本公司申請變更租期或全額退費。
十二、本管理辦法如因需求有所變更,直接適用最新規定。其他展覽相關問題,請洽詢本公司(02)2831-3400。